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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力量无穷
发布时间:2008-12-18   浏览次数:308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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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祝大会上,中央代表团团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代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高度评价广西是民族团结的模范、维护统一的模范、维护稳定的模范,是我国民族关系“三个离不开”的模范,是中华民族强大凝聚力的生动体现。
  50年同心浇灌民族团结花。我区各族群众在共同奋斗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中,始终紧跟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团结传统深厚、基础牢固,民族工作扎实有效,展示了广西各族干部群众团结进步的强大力量,形成了各民族亲如一家、同心同德、共建家园的良好局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广西要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必须倍加珍惜我区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上迈出新步伐,谱写民族团结辉煌新篇章。
  坚持不懈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是发展和谐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的前提。只有在思想认识上达成共识,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民族大团结思想,才能够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必须继续坚持不懈地宣传好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宣传好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宣传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用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教育武装我区各族干部群众,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统一思想,增强各族人民对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家乡的认同感,进一步巩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社会发展,奠定我区民族团结的坚实物质基础和群众基础。发展是解决好民族问题,处理好各民族关系,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发展的根本途径。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跨越新发展,不断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满足和保障我区各民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改善和提高各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而维护好、巩固好、发展好和谐的民族关系,就能凝聚起强大的发展力量,实现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目标。
  坚定不移地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切实维护好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牢固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严格按照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要求,不断完善我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为加强民族团结提供制度保障。切实实现好、维护好、保障好少数民族群众合法利益,推动各民族干部群众相互理解、团结协作、和睦相处。
  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各族群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加强民族团结的题中应有之义。要着力解决好我区边境地区、其他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群众行路难、上学难、就医难、吃水难等难题,切实有效地改善和提高各民族生产生活水平与质量。要坚定不移地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创新、丰富各民族交流、合作方式和载体,巩固和发展好我区和谐的民族关系,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实现我区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各民族繁荣发展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对于民族工作的领导,才能维护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和谐民族关系,巩固、发展各民族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民族关系变化、民族工作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就能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发展。 

编辑:黄力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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