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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委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民族传统体育竞赛项目规则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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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27
浏览次数:119
来源:区民委社会发展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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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委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民族传统体育竞赛项目规则的说明
1. 基本按照2006年修订实行,其中红字部分是近期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做的补充修改,请遵照执行。
2. 龙舟、毽球请按2006年自治区民委、自治区体育局审定下发的规则执行。
注:1、各比赛项目的广西规则请到网站下方的 “下载服务” 专栏下载。
2、附件1、2、3请到网站下方的 “下载服务” 专栏下载
附件1:第十二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代表团团部人员报名表
附件2:第十二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代表团团部人员及各单项报名表
附件3:人数统计表
编辑:蒙玉祝
作者:区民委社会发展处提供 【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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