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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市两级党委宣传部、统战部、民委领导参加并部署贯彻落实中央三部委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视频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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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12
浏览次数:389
来源:自治区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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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9日上午,自治区区、市两级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和民委的领导及广西民族大学等有关同志在南宁市分会场参加了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联合召开的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视频会议。会议以后,自治区民委主任卢献匾代表三部委领导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是加强汇报。参加会议的同志要认真学习国家民委主任杨 晶、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翟卫华、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司塔和国家民委党组书记杨传堂四位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深刻领会其精神,结合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形成汇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将贯彻落实中央三部委会议精神的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和自治区民委。
二是制定方案。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次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结合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制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并形成长效机制,整合各种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切实加以实施。做到活动目标清楚明确,活动内容具体实在,活动方式灵活多样,活动载体实用有效,活动范围覆盖全区,使整个活动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务求取得实效。
三是总结经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既要扎扎实实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也要及时总结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并及时汇报交流,指导该项活动深入开展。
四是加强宣传。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对该项工作的宣传给以指导,各新闻媒体要拿出一定的版面、安排一定的时段,坚持正面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新经验、新方法、新典型、新人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在全区上下努力营造一个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活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五是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落实开展该项活动的领导,明确具体工作责任人,做到活动有人管,事情有人抓。要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沟通和协调,各级民族工委、民委要做好该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统筹工作,宣传、统战民委三部门要密切协调,通力配合,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创建活动的强大合力,共同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献策、出力,切实把工作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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